2021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施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方针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进一步支撑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公司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方针基础上,再折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别交税的办法,均可享用折半方针。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用折半方针,享用方针时无需进行存案,经过填写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交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陈述表相关栏次,就可以享用。关于经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主动为其供给申报表和陈述表(仅个人所得税)中该项方针的预填服务。施行简易申报的定时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依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别规范仍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施行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方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即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且一起契合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3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财物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交税所得额目标,暂按当年度到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状况做判别。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100万元、超越100万元但不超越300万元的部分,别离减按12.5%、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公司所得税。示例如下:

  【例1】A企业经过判别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1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应交税所得额为50万元,那么A企业实践应纳所得税额=50×12.5%×20%=1.25万元。减免税额=50×25%-1.25=11.25万元。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交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实践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150-100)×50%×20%=2.5+5=7.5万元。减免税额=150×25%-7.5=30万元。

  每年5月31日汇算清缴之前,把上一年度的成本票有必要开进来,经过税收凹地,成本票1.56%不定量,增值税返还30%以上。